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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5 年,罚 4 亿元_世界快报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3-03-24 21:18:53


(资料图片)

据 " 乐山中院 " 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 年 3 月 24 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 年 1 月 4 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 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 2006 年至 2012 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 38 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 2.635736 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匹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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