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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北京小伙使用智能驾驶追尾,要求退车并三倍索赔80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董正伟    时间:2023-03-17 11:26:16

智能驾驶技术在很多汽车上应用,但是实际效果是否真的能够替代人工驾驶?不同人有不同体验。如果车主使用自动驾驶技术造成车辆事故,汽车厂商是否要承担产品质量瑕疵的赔偿责任呢?比如使用智能驾驶系统保持车距和避障,结果车辆追尾或者撞车了,这个时候很难说智能驾驶技术没有瑕疵。当然,汽车厂家说智能驾驶系统只是辅助系统,关键时候还得靠司机操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昌平区男子用按揭贷款,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商务车,该车带智能驾驶ProPILOT功能。一天路上行驶过程中,男子使用了ProPILOT功能,结果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追尾。男子认为厂家的ProPILOT功能宣传不实,要求厂家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80万元,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ProPILOT智能驾驶系统不安全,法院却没有认定厂商欺诈销售呢?

2019年11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95后男子吴某某,在大兴区东风日产4S店作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了《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购买了2020款奇骏2.5LCVT4WDXLITS豪华领航版多用途乘用车,车辆总价200100元,首付款为120100元,贷款金额为80000元。吴某某于次日向东风日产4S店公司转账125800元,并取得了临时车号牌。车辆于2020年1月17日登记。

吴某某驾驶涉案车辆在高速上行驶时,发生了追尾事故,而事发时启动了ProPILOT功能,但该功能并未起到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作用。经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发现涉案车辆的ProPILOT设置与前车的距离是最长仅能60米,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之规定,并不能在高速上使用,但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有明确告知消费者ProPILOT功能仅能在高速使用。

吴某某认为,购买车辆过程中东风日产4S店公司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该功能无法在高速上使用,属于欺诈销售行为。吴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东风日产4S店公司退还吴某某东风日产牌型号为DFLAABB的购车款200100元,并按购车款三倍600300元赔偿,共计800400元。

东风日产4S店公司则认为,不应该以规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标准去判断车辆的产品性能,而应该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认定车辆的ProPILOT系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此,东风日产4S店公司提交了《智能运输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20608-2006)和涉案车辆的使用说明书,证明车辆的车间时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已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注清楚。

车辆的产品使用说明中的ProPILOT(如有配备)做了警告提示:“未遵循有关正确使用ProPILOT系统的警告和说明可能会导致严重伤亡事故。ProPILOT系统不是自动驾驶系统。如本手册所述,在其功能范围内,它可以帮助驾驶员进行某些驾驶活动。ProPILOT系统不能替代正确的驾驶程序,也不能用于纠正粗心、疏忽或心不在焉的驾驶。……ProPILOT系统只是用来辅助驾驶员,并不是一种碰撞警告或避免装置……”。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该“100米”是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谨慎驾驶的行为规范,而不是对车辆性能的标准要求。涉案车辆的ProPILOT功能在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了车速为100公里每小时是车距最长设定为60米,并未做出100米的虚假承诺,并已在说明书中将自动巡航系统的性能和警示规范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吴某某亦无证据证明东风日产4S店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驳回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某某坚持销售人员欺诈销售,隐瞒涉案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不能在高速公路上使用。为了达到销售车辆给吴某某的目的,东风日产4S店公司却说该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可以在高速公路上使用,欺骗吴某某购买了该车辆。东风日产4S店公司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退一赔三。

二审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该规定系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要求的规范,并非对车辆性能标准的要求。其次,东风日产4S店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对自动巡航系统的性能和使用规范进行了如实告知,吴某某主张东风日产4S店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但其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对待证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2023年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吴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汽车属于贵重商品,价值不菲,法律上认定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难度大,证据标准要求高。这实际上是由于使用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造成事故,引发的对车辆智能驾驶系统功能可靠性不信任的是否属于欺诈行为的评判。从法律法规角度说,高速行驶车辆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这是强制性规定,是道路安全驾驶的安全距离标准。

而ProPILOT功能在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了车速为100公里每小时是车距最长设定为60米,这是智能驾驶系统的技术标准,这个技术标准符合行业强制标准要求。但是,ProPILOT功能使用说明书中也警告,智能驾驶不能代替人工驾驶,也不能避障,驾驶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否则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也就是智能驾驶系统并没有媒体宣传的那么强大或者智能化,只能提供一些辅助驾驶功能,比如在车里较少的路面自动驾驶比较安全,一旦车辆较多,这个时候智能驾驶实际上是不安全的。

吴某某说汽车销售人员没有事先告诉其不能在高速公路上使用自动驾驶功能,但是这样的说辞没有ProPILOT功能使用说明书更具有证据说服了。说明书已经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弊端或者说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刻意隐瞒。这应该是吴某某对自动驾驶技术的过高估计或者误解造成的使用事故,可能销售人员对这点没有说到,但是书面说明书写得清楚,买车说明书都不看仔细,盲目上路出现操作失误,要求汽车厂商承担欺诈销售责任,理由比较牵强。这件事情警示,不要过分相信智能驾驶技术,没那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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