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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率先在全国建立了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为全区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而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宁夏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最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从过去的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那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包括哪些人,标准如何界定?老年人符合条件后,该如何去申请这笔津贴,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领取津贴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2月7日,记者分别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请他们就市民关心的这几点问题进行解答。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华善良告诉记者,这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首先是扩大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
过去,高龄低收入津贴的发放范围为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所谓的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费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而完善津贴制度后,发放范围就扩大到除原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余80周岁以上的全体老年人均可享受。
其次,津贴发放标准也有不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的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而新增高龄补贴则不再区分户籍,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而针对一些网友担心的老人年龄过大,行动不便,无法独自进行申请的问题,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宋亚东也做出了回应。宋亚东表示,高龄津贴的发放将以尽可能方便群众、让群众少跑路为原则,让老百姓“免申即享”。他告诉记者,目前,民政厅正在开发高龄津贴发放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调取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档案信息,确定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名单,力争于2月底前,分阶段、分批次兑现发放符合条件老年人的高龄津贴。
而对于个别跨省将户籍转入宁夏,并且符合高龄津贴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则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程序从次月开始发放。“也就是说,一位户籍从外省区转入宁夏的老年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2月份进行了申请,其高龄津贴就从3月开始发放。”宋亚东说。
此外,自治区民政厅还面向广大老年人温馨提示,为了保障高龄津贴的顺利发放,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尽快办理好社保一卡通并开通金融功能。此外,在外省区已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不能同时享有宁夏的高龄津贴。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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